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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对外宣传的窗口。电子商务培训认为法律网站是律师对外宣传的窗口,一个好的网站,必然会提升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。给客户留下第一印象好了,以后的法律服务也就更容易被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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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节约成本,提高效率。发挥网络自身特点和功能,可以大量的节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办公成本,有效提高律师工作效率,加强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,以及律师与律师之间的业务协作。
五、创新服务。网络化经营之路必然带来法律服务方式和内容上创新。网络化法律服务方式,可以给客户提供更及时、更快捷、更方便的法律服务,网络类法律服务内容,可以拓展律师事业的新领域,促进律师事业的新发展。
六、产生效益。通过网络化的发展,让受众和客户以几何级的数量进行倍增,最终是拓展了业务,增加了案源,产生了直接的经济收益,观澜网络营销顾问举例,有的新律师,主要利用网络和国优所的资源,执业第一年,就做到二十多万元的业务量,比如,日本草野观的涉嫌诈骗罪一案,当事人通过互联网,直接找到龚振中律师辩护,宁明县土地案件通过网站找到郑秋儿律师代理,某某房地产公司通过网站找到吴静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等等。